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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天峨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学校食堂财务软件 作者: 来源: 时间:2011-09-16
1、学校食堂会计制度
2、学校会计制度
3、最新政府会计制度 财会[2017]25号,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4、非盈利结构会计制度
5、2012小企业会计制度 ...
6、满足用户多样化做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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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教[2007]2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食堂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具有公益性质,以服务师生为主要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学校食堂必须正确处理好教育发展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的关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经营形式,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管理与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学校领导责任制。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堂管理人员以及学校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财务收支、审核、监督等食堂经费收支有关事项。同时,成立由学校工会、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和伙食开支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 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应在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之前,向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第五条 规范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核算,学校食堂不能商业化、市场化,不允许通过学校食堂搞“创收”、谋福利,不允许将学校食堂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学校应按照“钱账分管、钱物分管”的原则,给食堂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分设主办会计和出纳,做到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第六条 学校应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明确会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把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把对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考核纳入到学校财务考核奖惩范畴,对工作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第七条 学校应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出纳不得兼任会计账目检查、会计账目登记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银行印鉴应由财务负责人、出纳、会计分别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学校总务主任保管。总务主任或会计主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

第八条 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食堂会计账目。

第九条 食堂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都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第三章 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十条 食堂物资采购应货比三家,保证采购物资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物资管理应坚持“先进先出,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

第十一条 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一般采购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大宗采购既可实行多人参与采购,必要时实行招标采购。

第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所购物资由食堂保管员验收入库。“食堂物资入库验收单”须由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验收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认可后才能登记入账。

第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物资保管制度。学校应完善会计核算中的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物资保管员每日应根据货物进出情况登记物资库单。建立食堂仓库物资存储账簿,对进出库的物资进行汇总并登记“库存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库存物资要按物资名称登记“库存物资明细分类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采购日报表”,经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张贴公示。

第四章 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本着卫生、实惠、节约的原则,加强伙食一级成本核算,以避免出现大盈大亏;准确计算伙食二级成本,合理制定伙食标准,严格控制伙食收费,尽量减轻师生负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收费管理,出纳人员定期将所收取的伙食款存入银行,会计根据出纳银行交款单按月核对并登记入账。学校食堂收取的其他费必须使用食堂专用票据。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食堂收入主要包括:

1、伙食收入。是指食堂为师生和其他人员、单位提供伙食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师伙食费收入、厨工伙食费收入和会议餐费收入、培训餐费收入等代办性伙食费收入。

2、其他收入。指食堂获取上述以外的收入。包括:搭伙费、茶水费、利息收入、下脚物收入及其他杂项收入等。

第十八条 学生伙食费收入的确认。使用IC卡消费的学校,按学生每月实际消费数确认收入;学校在出售IC卡时,必须按实际成本出售,不得盈利销售。采用预收制的学校,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一次性(或按期)收取,每月要按实际用餐天数结算,确认收入;实行配餐制就餐形式的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学期初(或按月)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采用预收制的学校,学期期末根据学生实际就餐天数结算,多还少补。预收伙食费时,学校要向家长公布伙食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每月末以当月食堂供应就餐次数、就餐人数为依据,由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学期末以每个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向家长公布,退还多余伙食费由家长或学生签名领取。不同年级学生的伙食费收取标准可拉开差距,具体标准各校可根据食堂伙食支出的成本确定。
  第十九条 凡属学校预算外收入范围的项目及学校代办服务性项目均不得计入食堂收入。如:学校小卖部上缴经营收入、门面租赁收入等。教职工及食堂人员的伙食费,可依学校自定的标准按月定额收取,食堂收到时直接作伙食收入入账。

第二十条 学校食堂支出应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规范各项成本支出,切实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支出的范围如下:

1.伙食支出。

食堂伙食支出主要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

2.管理费支出。管理费支出贯彻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范围如下:

①人员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等支出。

②日常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其他物料等支出。

③其他支出。包括食堂零星设备的购置及维修支出、炊管人员的体检费、领取相关证照等其他费用支出。

3、其他支出。不能列入食堂伙食成本但必须由食堂开支的支出。其他支出与其他收入相匹配,并以项目单独计算盈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不得列支学校教职工奖金、补贴和其他福利,不得列支行政公务费和公务招待费以及与食堂正常支出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应该设置以下会计科目,用以归集核算食堂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不影响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生成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不得随意改变或重编会计科目编号。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第二十四条 要规范各种支出票据,保证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严禁使用不合法票据,杜绝白条入账。各项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登记。会计记录必须以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二十五条 常用会计科目说明及会计报表

第五章 会计核算要求及科目说明

代码

科目名称

代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302

固定基金

101

现金

303

伙食结余

102

银行存款

 

四、收入类

103

其他应收款

401

伙食收入

104

库存物资

404

其他收入

105

固定资产

 

五、支出类

 

二、负债类

501

伙食支出

201

应付账款

503

管理费用

202

其他应付款

504

其他支出

 

三、净资产类

 

 

301

伙食基金

 

 

㈠资产类

101 现金 

1.本科目核算食堂的库存现金。采购员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

3.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102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在银行开设账户中存入的各种款项。一所食堂(各镇中心初中)只允许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不得以银行存折、储蓄单等形式代替银行账户。

2.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食堂的银行存款实际数。

3.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终时,账面结余数与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核对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得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依据。

   103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备用金等。

2.发生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各种应收款的总额。

3.本科目按不同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104 库存物资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种主、副食品及燃料等一次购买分批分期使用的各种物资。

2.本科目核算的物资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物资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时,根据出库单(或出库单汇总表),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物资类别、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进行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对库存物资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随购随用的物资,可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对于批量采购,分批领用消耗的物资,可按以下八大类进行明细核算:①粮食类②蔬菜类③调料类④荤菜类⑤食油类⑥餐点类⑦燃料类⑧其他。

 105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由食堂购置或拥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财产。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虽不满800元的大宗同类财产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2.增加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处置清理固定资产的收入,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发生的变价损失,借记“其他支出”。同时冲销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本科目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㈡负债类

201 应付账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而未付的各种货款,如采购主副食品、燃料等发生的应付货款。 

2.采购的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02 其他应付款

l.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应付和暂存的各类款项,如学生、教师预缴的伙食费,实行包伙制学校于开学初一次性缴纳的伙食费,充值卡充值等内容,按应付、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和充值卡进行明细核算。

2.学生预缴伙食费时,借记“现金”,贷记本科目;学生或教师持卡消费、包伙制食堂按天或按顿结转伙食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退伙食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月末一般为贷方余额,反映食堂应付未付、应转未转的暂存款总额。 

㈢净资产类

301 伙食基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或其他上级部门拨给食堂的启动资金和累计结余情况。

2.学校或其他上级部门拨给食堂的启动资金或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货记本科目。年末计算伙食基金时,将“伙食结余”科目余额转到本科目,借记“伙食结余”,贷记本科目。

302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用自有资金购入的固定资产形成的基金。

2.本科目借方登记因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而使固定基金减少;贷方登记增加的固定基金。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学校食堂拥有的固定基金总额。

303 伙食结余

l.本科目按月核算食堂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月末计算结余时,应将“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伙食收入”、“其他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伙食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余额转到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至当期期末累计亏损数,贷方余额反映至当期期末累计盈余数。

3.年末结账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伙食基金。

4.为及时反映食堂的盈亏状况,应按月编制“学校食堂盈亏表”。

㈣收入类  

401 伙食收入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向师生提供膳食服务等收取的伙食费收入、炊事员就餐收入。

2.每天收到炊事员交来的现金、饭菜票金额或打卡消费金额时,借记“现金”、“库存餐券”、“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月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结余”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除上述第2条情形外,学校食堂收到或结转应确认伙食费收入的款项,借记“现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可按收入来源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402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伙食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搭伙费、茶水费、利息收入、下脚物收入及其他杂项收入等。  

2.确认收入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月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结余”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㈤ 支出类   

501 伙食支出 

l.本科目核算食堂伙食费各项支出,如主副食品、燃料、其它物品支出等。

2.对于现购现用的物资,可不通过“库存物资”科目核算,在购买货物验收合格后凭采购单及审核后的发票,直接列入本科目借方;对于规模较大,条件完备的食堂,应执行进库、出库制度,平时领用以“出库单”计算领用物品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月末结转时,借记“伙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下列项目进行明细核算:①粮食,②蔬菜,③调料,④荤菜,⑤食油,⑥餐点,⑦燃料,⑧其他。

502 管理费用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管理费和各项规定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支出(员工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等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其他物料等支出、食堂零星设备购置及维修、食堂人员体检、领取相关证照等支出。

2.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月末结转时,借记“伙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503 其他支出

l.本科目核算不能计入伙食支出的其它各种杂项开支等。

2.支出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月末结转时,借记“伙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会计报表样式

 

 

食堂资产负债表

 

学校名称:           年  月         单位:元

 

科目

编号

科目

年初数

期末数

科目

编号

科目

年初数

期末数

 

一、资产类

 

 

 

二、负债类

 

 

101

现金

 

 

201

应付账款

 

 

102

银行存款

 

 

202

其他应付款

 

 

103

其他应收款

 

 

 

 

 

 

104

库存物资

 

 

 

 

 

 

 

 

 

 

 

负债合计

 

 

 

 

 

 

 

三、净资产类

 

 

 

 

 

 

301

伙食基金

 

 

 

 

 

 

303

伙食结余

 

 

 

 

 

 

 

 

 

 

 

资产合计

 

 

 

净资产合计

 

 

 

五、支出类

 

 

 

四、收入类

 

 

501

伙食支出

 

 

401

伙食收入

 

 

502

管理费用

 

 

402

其他收入

 

 

503

其他支出

 

 

 

 

 

 

 

 

 

 

 

 

 

 

 

支出合计

 

 

 

收入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负责人:                   审核人:                       制表人:

 

 

 

 

 

 

 

食堂收支盈亏表

 

学校名称:           年   月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月数

累计数

项目名称

本月数

累计数

一、上期结转

 

 

三、支出

 

 

二、收入

 

 

(一)伙食支出

 

 

(一)伙食收入

 

 

1、粮食支出

 

 

1、教师伙食收入

 

 

2、蔬菜支出

 

 

2、学生伙食收入

 

 

3、荤菜支出

 

 

3、炊事人员伙食收入

 

 

4、调料支出

 

 

 

 

 

5、食油支出

 

 

 

 

 

6、燃料支出

 

 

(二)其他收入

 

 

7、餐点支出

 

 

1、利息收入

 

 

8、其他支出

 

 

2、杂项收入

 

 

 

 

 

 

 

 

(二)管理费用

 

 

 

 

 

1、人员支出

 

 

 

 

 

2、日常公用支出

 

 

 

 

 

3、其他支出

 

 

 

 

 

(三)其他支出

 

 

 

 

 

 

 

 

 

 

 

 

 

 

收入合计

 

 

支出合计

 

 

四、收支结余

 

 

 

 

 

负责人:                 审核人:                  制表人:

 

第六章 净收益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伙食净收益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必须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食堂伙食费的使用应坚持“收于学生,用于学生”的原则,将净收益控制在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以内。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食堂经营应以服务为目的,任何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伙食费,不得损害学生利益;严格禁止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1、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2、弄虚作假,虚列支出,扩大成本范围。

3、属于行政支出的项目计入食堂成本。

4、挤占、挪用食堂资金。

5、以盈利为目的,刻意降低伙食质量。

6、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各乡镇、县直各学校食堂会计在业务上要接受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各乡镇学校或村级中心校要接受各中心校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条 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或整改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所有设有食堂的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中学等学校。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00九年秋季学期起实行。 

 

 

附:有关表式

 

食堂物资采购单

单位:            年  月  日    编号:

品 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备 注

 

 

 

 

 

 

 

 

 

 

 

 

 

 

 

 

 

 

 

 

 

 

 

 

 

 

 

 

 

 

 

 

 

 

 

 

合计金额

大写:                     ¥:

本单一式四联    附件张数:   购菜人:     验收人:

 

 

食堂物资入库验收单

 

单位:            年  月  日             编号:

材 料

类 别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备 注

 

 

 

 

 

 

 

 

 

 

 

 

 

 

 

 

 

 

 

 

 

 

 

 

 

 

 

 

 

 

 

 

 

 

 

 

 

 

 

 

 

 

本单一式三联        记帐:     收料人:      购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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