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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学校食堂财务软件 作者:食堂财务软件 来源:食堂财务软件 时间:20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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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食堂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坚持“公益性”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 学校食堂必须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日记账、明细帐,必须在银行独立开设食堂专用账户,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实行包餐制供应的学校,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膳管会集体研究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 收取伙食费时应给学生出具统一收据,按规定统一使用财政局提供的《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不得使用白条子收费。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学期初预收(或按月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预收伙食费时,学校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每月末以当月食堂供应就餐次数、就餐人数为依据,由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学期末以每个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家长公布,找还结余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领取。

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或不低于学生伙食标准收取,并作为“伙食收入”入帐。

第六条 实行充值卡或饭菜票服务的食堂,会计要对开出的收据和充值微机输出的收费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清楚后以师生实际支出的伙食费作为伙食收入。上级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爱心营养餐”等拨款,直接计入财政补助收入。

第七条 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其他收入”,不得转移存储。食堂以自身经营服务为收入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存入食堂帐户。

第八条 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不得坐支。若完小等学校食堂没有开设帐户的存入所属中心小学的食堂帐户,中心小学食堂财务负责所属完小食堂的资金监督和帐务处理,并做好各个完小食堂的分校核算。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食堂支出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活动所耗的各项费用,核算科目分为“伙食费支出”和“其他支出”。伙食费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电费、水费、及其他原料成本等。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以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等。其他支出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小型燃具、炊具、餐具及设施的添置、食堂的小型修缮等,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应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

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第十条 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值日厨师、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后报学校领导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支付大额现金,配送物品必须转帐支付。

第四章 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做好采购食品索证资料登记工作。米、面、调配料油、肉、禽、蛋等大宗食品和一般副食品实行定点配送,蔬菜、水产品、豆制品可实行定点采购。采购时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质量,降低成本。配送商品必须从供应商获取正式销售发票。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多人(两人以上)一起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四条 购进的物资要有验收手续,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对采购的食品必须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所有的物资要办理入库手续,购入时应填制三联“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并记入有关帐簿。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必须填写三联“出库单”,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帐簿。

第十五条 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

第五章 结余及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 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并力求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毛利率控制在4%以内。

第十七条 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收支盈亏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第十八条 食堂如有结余,应结转下期使用,专项用于改善学生的伙食和食堂设施、设备更新或添置,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教职工福利性支出,或以其他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等经营管理形式。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经营服务不允许对外承包等任何形式,已经承包的在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前要收回。

第二十条 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反映。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学期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必须责令食堂整改,并对食堂管理者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

第二十一条 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2.伙食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的;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的;克扣、挤占、挪用伙食费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 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5.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膳管会,要有工会、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代表参加。膳管会每学期进行一次民主理财,理财结果通过校务公开栏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对全县学校食堂经营收支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学校膳管会直接负责对本校食堂经营业务开展实时检查监督。完小学校的食堂经营还要接受中心校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食堂财务工作业务上受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县教育局内审机构负责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财务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应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学校食堂管理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由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玉环县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

玉环县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部分

1.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玉环县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学校食堂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本位币,会计年度自公历11起至1231止,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3.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及核算

(一)资产类 

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库存现金。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2.学校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账”,食堂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存入银行的学生伙食费收入或其他零星收入。学校在银行开设食堂专户进行核算,并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2.学校食堂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3.学校食堂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

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发生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115号科目 库存物资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库存的物资材料。

2.购入物资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伙食支出”等相应科目,贷记本科目。

3.学校食堂的物资,每学期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物资处理,应冲减或增加“伙食支出”。

4.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学校食堂库存物资的实际库存数。

5.本科目应按照物资材料的保管地点、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物资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117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已使用的工具、器具等可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2.本科目具体核算同“库存物资”科目。 

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固定资产的原价。

2.学校食堂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3.学校食堂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借记“其他支出—设备购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同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学校食堂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6.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其他收入科目。

(二)负债类 

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帐借入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

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学生存入充值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每月末结转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科目。

2.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因购入、自制、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等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出售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06号科目 伙食结余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在按学期各方面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伙食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 贷记本科目;将“伙食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数。

4.学期终了,学校食堂应将当期实现的结余数超过4%的退还给学生。

(四)收入类 

401号科目 伙食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向学生或教师收取的伙食费收入。

2.收到伙食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费时作红字冲销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伙食收入累计数。

3.学期结束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伙食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学生伙食费收入”、 “教师伙食费收入”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402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爱心营养餐”等拨款,直接计入财政补助收入)

403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除伙食收入以外的零星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下脚料变现收入等。

2.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学期结束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伙食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支出类 

504号科目 伙食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为学生和教师提供服务而发生的成本性支出。

2.伙食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原材料成本”核算粮食、食油、肉(豆)制品、蔬菜、水产品、电费、水费、燃料、调料、其他等。 “人工成本”核算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等。

3.发生伙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学期结束,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伙食结余”科目,借记“伙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505号科目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为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成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2.其他支出一般应按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小型修缮费、零星设备购置费等。

3.发生各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4.学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伙食结余”科目,借记“伙食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5.本科目应按支出的项目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三部分 会计报表的编制

1.学校食堂会计报表是反映学校食堂在一定期限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了解食堂经营情况、指导后勤工作的重要资料,会计必须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表式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主要有资产负债表、伙食收支明细表、往来明细表。

2.学校食堂会计报表应按月编制,每半年报送玉环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和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各一份。

第四部分 附

1.本办法由玉环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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